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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操琼等同志工作职务的决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4777
区政协七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决定:
增补:
操 琼
同志为七届区政协委员;
黄 超
同志为七届区政协特邀委员。
任
命:
操 琼
同志为新河街道委员联络组组长。
免 去:
程 力
同志新河街道委员联络组组长职务。
政协迎江区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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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青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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