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 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12-06 浏览:6347
(2012年3月22日区政协七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迎江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委会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加快建设和谐美好新迎江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常委会由主席会议成员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三条  常委会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迎江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迎江区委员会)的会务。在政协迎江区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政协迎江区委员会的职权,处理政协委员会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政协迎江区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五条  常委会的职权:
      1、协商决定下届政协的委员名额、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增加或变更的委员名额及人选;
      2、召集并主持政协迎江区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3、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省、市政协所作的决议。
      4、执行政协迎江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5、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迎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迎江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6、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时,常委会提出建议名单,由区政协全体会议决定;
      7、决定政协迎江区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8、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决定本级政协委员的纪律处分事项;
      9、政协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区政协的决议、规定,积极参加常委会的活动,加强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常委会议
      第七条  常委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常委会议的日程、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于会前一个星期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常委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条  常委会议的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区政协委员会和常委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听取中共迎江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本区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以及群众生活中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情况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提交区政协全体会议的文件;
      4、审议重要的建议案、专题调研、视察报告和其他报告;
      5、审议通过区政协有关工作规则和制度;
      6、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事项。
      第十一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本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乡镇政协工委主任和各街道委员联系组组长及区政协机关科级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的内容和需要,可邀请区有关党政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必要时,邀请辖区内、省、市政协委员,有关区政协委员列席。
      第十三条  常委会议必须要有常委会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需经会议表决的事项,应由常委会半数以上组成人员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在常委会议上,可由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推荐代表发言,也可由个人或数人联名发言。
      第十五条  常委会议可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如期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同意。对多次无故缺席者,将按相关程序给予警告或除名。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常委会可举行专题协商会,就某项专题进行民主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专题协商会由主席会议决定,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参加。
第三章    文  件
      第十八条  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以区政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九条  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其他重要的活动,由政协办公室编发《迎江政协》简报,并视情邀请有关新闻单位派员参加,予以报道。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常委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委会。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