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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庆市迎江区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作委员会(联络组)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3-21 浏览:11227
(2012年7月19日区政协七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区政协乡镇(街道)工作委员会(联络组)(以下简称乡镇政协工委、街道委员联络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工委、街道联络组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乡镇政协工委、街道委员联络组是政协迎江区委员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在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辖区的政协工作,并接受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第二条    政协乡镇工委、街道委员联络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爱国统一战线理论,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条   组织委员贯彻上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决议、决定,制订并落实工作计划,为委员履行职责开展服务。
      第五条   组织委员及各界代表人士,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和辖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视察和建言献策活动。
      第六条   联系辖区各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积极向区政协和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反映社情民意,承办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
      第七条   组织委员撰写提案,督促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委员提案。
      第八条   认真办理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加强与上级政协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协组织和辖区单位的联系,及时做好沟通、交流、加强合作等工作。
第九条   乡镇政协工委、街道委员联络组每年定期开展活动1~2次,由工委主任和街道联络组组长具体组织安排。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条   乡镇政协工委设专职主任1人,兼职秘书1人;街道委员联络组设组长1人,联络员1人。组长原则上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第十一条   乡镇政协工委主任和街道委员联络组组长人选由组织部门提名,政协常委会任命。
全体政协委员(含特邀委员)按照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就近划分到所在乡镇工委、街道联络组。委组委员的划分由区政协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主席会议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区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区政协常务委员会。